《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时。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所以也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企业应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据此,本人理解未来适用法没有一个放之各种会计政策变更以及会计估计变更当中都适用的公式,根据变更事项不同,按新政策或新估计进行核算就是。不知理解对不对,抛砖引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