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网吧存在着数量多、规模小、档次低等问题,根据文化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已经全面停止新单体网吧的审批,调整现有网吧布局,提高经营档次规模,走“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道路。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新网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另外,还有经营地址、场地面积、计算机台数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