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由候选人首先到选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选举条件即可成为候选人。一般选区申请都是在镇符街道办完成,或直接到选举委员会直接申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省级人大)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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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职责保障
1.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
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
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