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级与地震释放出的能量多少相关,根据地震仪器的记录通过推算得出。以震级标度地震大小最初是由美国地震学家里克特(C.F.Richter)于1935年研究加利福尼亚地方性地震时提出来的。规定以距震中100km处“标准地震仪”(或称“安德生地震仪”,周期0.8秒,放大倍数2800,阻尼系为0.8)所记录的水平向最大振幅(单振幅,以微米计)的常用对数为该地震的震级。后来,通过不断发展,根据远台及非标准地震仪记录的换算也可以用来确定震级。根据用来计算震级记录的震波类型,震级有面波震级(Ms)、体波震级(MB)、近震震级(ML),它们之间可以进行换算。根据不同强度地震的破坏能力,按照震级的大小进—步划分为5个级别:①超微震:震级小于1的地震。该级别地震人们不能感觉,只有用仪器才能测出。②微震:震级大于1、小于3的地震。该级别地震人们也不能感觉,也只有用仪器才能测出。③小震:又称弱震,震级大于3、小于5的地震。该级别地震人们可以感觉,故有时也称有感地震,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④中震:也称强震,震级大于5、小于7的地震。该级别地震可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⑤大地震:震级7级和7级以上的地震。该级地震可造成十分严重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