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怎么做账务处理?附加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由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意见。 一、第一种、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附加税不必计提。 所以,在实现销售后,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暂时不计提附加税,等缴纳增值税时再计提。增值税减免,附加税种就不用计提了。 二、第二种: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 (一)在实现销售后,做: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免税后: 1、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应该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分设。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补贴收入,附加税属于税收减免) 我认为第二种更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