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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说的是违建~~~~~~~~~~一步一步补办手续吧~~~~`房屋质量问题还是能整改~~~~~`````叫乙方搞齐建设项目资料~~~~~~~~
如果你买的房子是正规房地产开发的就没问题,因为按照建设部的规定,你购买的商品房应该会在交楼时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在保证书中有标明墙面和地面的保修期,如果没有可以到当地建设部门投诉房地产开发商,按国家规定墙面和地面的保修期限是五年,你完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无条件帮你处理好这个问题。
开发商那里你应取得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后,查看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记录.检查房屋是否有?B漏(厨,卫.窗.外墙)
业主的监督实际上只是名义的,因为业主未必是建筑专家,还要靠制度保证,就是监理公司,业主只要监督监理公司,防止监理与施工方串通,从而令监理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从每一个工序把关,建筑材料的进货、材质的质量、施工工艺、混凝土的养护等方面都认真监督,房子的质量就会得到保证。由于我国的设计师普遍在结构方面比较保守,因此只要按照图纸一丝不苟的施工,质量都有保证。
1、竣工备案表上面有具体验收的日期,可以作为竣工的证明;2、开发商必须用挂号信的方式书面通知业主交房,挂号信和收房通知的日期必须在竣工日期之后;3、如果有合同约定的合理延期,比如气象原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必须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 一般情况不用通过诉讼,正规的开发商会直接从尾款里面扣除违约金的。只有遇到比较恶劣的开发商而且违约金数额较大才需要诉讼。
、对方是否已经将房款全额付清? 2、现在的二手房的征税比较重,费用由谁出应该在协议中特别指出; 3、其他的应该没有大问题,当初我买房子的时候也是这
关于是否通过验收,可以挂电话给福州房管处或者建设局。一般如果是获得了验收,不会一直拖着不交房,否则,自己都浪费时间,不如早些交房再去开发新的商住房。 -,'''╭⌒╮⌒╮. ╱????''.''. 爱问才知道,不问不知道! ︱田︱田田| '',,.爱问就会红,敢答才会赢! ╬╬╬╬╬╬╬╬╬╬╬╬╬╬╬╬╬╬
当然可以。因为延期交房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有些开发商故意拖延,因为房价逐渐上涨,他们即使退房交违约金,也能盈利,所以他们不怕
就您所述之情况应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但该质量问题是否达到退房的条件需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及该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发挥。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您的损失,但一般而言是采取退回原房屋价款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您一定损失的处理方式来进行。
不可以,房屋一定要经过验收合格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但凡交付都有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质检站不可能让他交付,也不会到你手里,顶多延期交付.没交付前的房屋质量开发商没有义务对个人解释.如果交房有一定的质量瑕疵,开发商负责承认错误,你直接找他就是了
没通过竣工验收,按规定是不容许房屋交付使用的,更别提办理房产证了。 最常见的,每售楼部都要求挂,2001年立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0条里就有规定。
开发商应该拿出综合验收备案表,上面有监理公司的章,因为现在国家规定开发商必须由监理公司来全程监督施工过程,从基础开始、主体、直到装修,以及使用的材料,而不是只有最后验收。房子的质量好坏不能光看有没有验收,要看施工单位是不是正规,使用的主材(水泥、钢材)是不是正规厂家。
你几乎没有胜诉可能。 房产已经作为抵押物,那么说明当初办理房产证时候的程序是合法的,如果贷款是违法的,那么就有骗贷嫌疑,这就不再是经济纠纷,而是金融诈骗。 所以,先起诉是没有什么胜算的。 由于你给出的可以参考的资料以及整个过程的具体资料很少,所以,建议还是找专业的律师详细咨询。
没有验收的话是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就不能办理他项权利证
房屋要通过验收才可以交给业主使用的,不需要业主自己来验收,把合同看仔细一点。
这种情况很普遍,就是施工单位没有文明施工,工人到处大小便,正规的大型建筑公司都会对工人或者工头罚款,杜绝这种现象。 这个不是质量问题,因此不能够算不合格。另外合格不合格不是由业主说了算,是由监理公司决定。 业主只能要求整改,要求打扫卫生,把开发商臭骂一顿,因为装修时有可能又弄脏了,有的装修工人就住在业主的住宅。
1.商品房交付是实物交付,一般所说的“交钥匙”,只要买受人占有了房屋,视为以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有多种形式,按合同法所说“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所以法官是有依据的。 3. 开发商这种行为要罚款,但怎么具体执行,要依靠当地主管部门,而且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应该视具体情况为适当给予你赔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这事不能算完,可以考虑继续上诉,而且由于该房一直没验收合格,肯办理不了产权证,看看买卖合同中关于这点的违约规定,准备上诉。
契税:成交价的1.5% 印花税:成交价的0.05% 测绘费:各区不同,一般不会超过200 工本费:5 维修基金40*面积 评估费:500(最多) 律师费:300(深发没有) 保险费:评估价*保险费率 抵押登记:100(最多)
开发商需提供"三书一表",即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登记备案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验收合格证书。此外还应该提供房管局对小区单位面积实测后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根据该报告进行合同面积补差;楼梯出现裂缝说明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和是否现浇没有关系,请相关单位来进行责任鉴定.
确实没有这样的法律,因为只有全国人大批准的才叫法律,只有部门比如建设部规定,商品房应该具备这个备案表才可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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