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双方交易毁约怎么办?请高人支个招吧!我(乙方)原本在镇上卖了一套房子(含门面).协议已经签好了。付款一万多,没过多久房主老板不卖了,但是他(甲方)毁约不卖了,但是也不履行赔偿义务,但是当时在场的就甲方3人,乙方4人,在场的还有国土所的张某,由他主持写合同,张某是甲方的亲戚,但是签约的时候房产证的纳税人不在家,就是由纳税人的妻子代签
房产证的承受人有6个父亲.母亲年满60周岁,有子女两个未满16周岁,合同只有妻子个人签约,代签(刘某某)问合同在法律上生效不,
注:现在甲方的母亲毁约,说当时没在场没同意签约买卖房子(实际是房价上涨甲方不卖了),还说当时没在场。
请问;张某(国土所)如果不给我证实,我这个官司怎么打,有机会打赢,合同在法律上成立不。o(∩_∩)o
如有证据证明全部共有权人在签订时均在场且同意,则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定,否则,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仅签字人对其处分的份额有效;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不过半的权利人的签字不能对该房作整体处分.当然,即使协议无效,作为过错方的签字产权人也应依法赔偿你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