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迁户口时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固定地在一个地方生活和工作的时间越来越少,尤其是现在的80后、90后,他们更喜欢“迁徙”的生活方式。我国实行户籍制度,因此,对于到外地生活工作的人们来说,户口的迁移就显得格外重要。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登记户口登记的原则,即当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方便生活。
户口迁移是件不容易的事情,需要办理人准备很多证明材料,才能保证户口顺利迁移。那么户口迁移都有哪些证明材料呢,主要按以下几种类型分类:
一、外省市户口迁入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