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个人的福利房单位按原价收回,符合不符合国家的房改政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后,原来个人的福利房单位按原价收回,符合不符合国家的房改政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后,原来个人的福利房单位按原价收回,符合不符合国家的房改政策?另外新建的房子还该不该套用97年的房改政策,如科级享受90平方米,处级享受12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再按2.5的房价加收购房款?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后,原来个人的福利房单位按原价收回,符合不符合国家的房改政策?
在这个问题中存在一个问题,原来个人的福利房有个人房产证吗?
不是地产证,如果有则不可按照原价收回,还有如果原来个人的福利房单位有文件或者你有证明的话则也不可以以原价收回,必须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收回!
因为,合同已经成立,也就是原来个人的福利房的购房合同成立,房子已经属于你个人所有。
另外新建的房子还该不该套用97年的房改政策,如科级享受90平方米,处级享受12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再按2.5的房价加收购房款?
综上,房子99的概率不可以按照原价收回!
如科级享受90平方米,处级享受12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再按2.5的房价加收购房款?
这是单位的政策,完全可以!
手续办好,要有证据啊,就是证明材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