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的相关相关事宜去年10月份,我家和房主协商买下他家那栋房子,看房后满意,写了合同,因为那时之前的租户还没到时间搬,合同中说好预付一半的钱,等今年5月份那租户租屋合同到期,我家就再支付另一半的钱,房东就交房。但到今年5月份那租户不搬跟房东说愿意比我家多出5万买下那房,而房东也是有点后悔当初那个价格太便宜吧,现在房价又都在涨,于是他找借口说那租户不走是因为之前的纠纷,要我家去解决后才交房。其实他们无非就是串通好了,房东就想卖更高价格,租户就想抓住房东这个心理把价钱提高买下这房。后来我爸跟政府的还请一个律师一同去找房东协商处理,在协调下,房东意思加点红利就卖此房。确实在我家那里房价涨得太快了,现在那都没房买了,我爸答应又多加5千块钱红利,为了不再出耳反尔把合同立好了那房已经属于我家了,违约会怎样,条条例例很多,清清楚楚。但有一点是需我家出面解决租户走不走的问题,多次跟租户协商,但顽固不搬,说他家有这个“优先购买权”。没办法下,只能由我家去打官司起诉他家租户。在5月10号左右请律师,交了资料去法院起诉,但至今一直没开庭。我想了解下,请问是否真的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呢?是不是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后他决定要优先买,那我们家跟房东签的买卖房的合同,会不会失效,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呢?打官司的话胜算有多大呢?请求广大的专业人士的帮助解答,谢谢!(第一次写合同买房分期付款时漏了写明违约不卖会怎么样,我爸才决定在后来协商时接受房东的意思,加5千块钱的份上写下买卖房合同,此房已属于我家,但租户不搬需我家自己去解决。)
同等条件下租户确实有优先购买权.
其实你们的处理并不是很妥当, 还请个律师重新签订一份合同.甚至把租客不搬致使交易不成功的责任也揽到自己身上了......
业主将房子卖给你们,告知租户是他的义务,而不是买方的义务.租户要求优先购买,你们可以业主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定金.这是法律允许并支持的.并且这一招会让业主权衡利弊从而促成交易.也使你们由被动变为主动.
现在签订了新的合同,而合同中又有因业主未告知租户,由你们自行与租户协商的条款,如果通过法院判决,对你们是非常不利的.
我个人是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去协商解决此事,建议你们找那些社会关系比较多,也比较擅于处理复杂关系的人想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