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1年向辉煌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并支付购房款91万元,但随后辉煌公司把该商品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王某与辉煌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7月,辉煌公司告知王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房屋,同时退还王某房款和补偿费。王某遂向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问:辉煌公司的行为是否具有物权效力?
1.王某与辉煌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br/>答:可以而且应该继续履行。 <br/>2。辉煌公司的行为是否具有物权效力? <br/>答: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br/> 首先,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如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给以赔偿,则公司的行为具有物权效力。 <br/> 其次,如果合同对违约条款没有量化规定,王某可以按照自己的满意度提出索赔要求,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的行为不具有物权效力。 <br/> 再次,如果开发商确实一女二嫁,王某可以按涉嫌诈骗起诉开发商,有胜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