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急,请帮帮忙~~~关于集资建房的买卖问题,我现在想购买一套今年建成的还没办房产证的单位集资房,卖房的事先承诺包办房产证,而我合同签订后,最近他却说由于是集资建房所以房产局事先对房主姓名有登记,必须办集资单位职工的名字也就是卖房者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上办我的名字就需要过户,请问是否存在这样的事情?是真的不能办还是卖房者故意讹人的?还有如果必须要办卖房者的名字,象这种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交易又需要交纳些什么费用,费率分别是多少?希望大家赶快来帮帮我,急死人了.
由于集资建房属于福利性质的房屋,一般在购买时单位会有一些限制条款,跟房管局无关.象你们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在单位办理更名手续,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单位自己征收的,相当于劳务费的性质,可以到单位房管处咨询;如单位不愿办理更名手续,那么只有等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再过户,这种费用是收取房价的7%(1.5%的过户费和5.5%的交易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