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同一楼盘业主签定的购房合同不同是否属于欺诈消费?我于2004年买了一套房,在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之前,我要求先看看合同,置业顾问说签的时候才能看。到签的时候我想认真仔细的看,置业顾问又说所有的业主签的都是一样的合同,所以我也就相信了。可是后来发现竟然有20多个版本,比如交房标准中的外门,签的早的是防火门,签的晚的是夹板门;签的早的是燃气管道气表到位,签的晚的却没有这一条。还有好多的不一样,同一楼不可能说是哪号房是什么材料,另一号房是另一材料吧。作为开发商来说,建筑材料和做工等各放面应该是统一的。比如燃气管道安装公司不可能按一家不按家吧。现在开发商就给是签的是防火门的业主退300元,实际是夹板门。(之所以退钱是因为有些业主发现不是防火门去闹的,闹了以后签的就是夹板门了。燃气管道之事也是如此,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安装,所以后来签的就没有“燃气管道气表到位”了)。请问这是不是欺诈消费?
合同签的不一样不属于欺诈,但如果交付标准与合同决定不符,属于没有达到交付标准,可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