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签订的房屋预约买卖合同是否违法?去年十月份朋友有套房子放盘,恰好我正在找房准备结婚,看房后挺满意,价格也合适,还省掉了中介费,因此我们签订了一份房屋预约买卖合同。因为房子的房产证还要两年才能办出来,所以我们找了一份以《深圳中介第三方服务房屋预约买卖合同》为蓝本,在此基础上做一些适合我们现实情况的修改。如:1、约定了定金数额.2、在过户前继续通过朋友帐户,但由我每月存款还银行贷款。3、过户前我可以装修并使用该房产。4、约定过户时间及违约责任。我在今年已交给朋友除房贷外全部楼款,并按时存入朋友帐户月还贷款,并装修房子住了进去。但最近的情况是,合同签订时只有甲乙及公证人(第三方)签名盖章。没有到公证处公证。但最近了解到凡是涉及到房屋等的大宗货物合同,即使不是买卖合同,仅涉及了其为标的的合同,如果没有到公证处公证,都视为违法合同,合同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朋友在拿到房产证后可以将房子买为任何人。并且我们俩之间签订的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且正因为是违法而导致无效的,他可以不偿还任何费用而不用负任何责任!请问这合理吗?这是否是真的?
不公正也有合同法,如果你朋友反悔你也有相关的证据,打官司的结果是>
1 房子还是归你朋友
2 你朋友要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