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执行原料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货物,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原材料的,应如何处理?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6。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所列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9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上述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为附件9所列该原料海关税则号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中对应...全部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6。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所列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9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上述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为附件9所列该原料海关税则号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退税率。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十一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九条第(二)项第6目所列货物的,如果出口货物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原材料为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9所列原材料的,按主要原材料适用政策执行。
主要原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材料成本中比例最高的原材料。”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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