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走的急,被扣一个月工资。合理
A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A定试用期为一个月是无效的。
2、由于试用期约定无效,且试用期过后,你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A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A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由于你与A公司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你可以随时解除,你于11月23日提出书面报告要求辞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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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A定试用期为一个月是无效的。
2、由于试用期约定无效,且试用期过后,你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A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A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由于你与A公司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你可以随时解除,你于11月23日提出书面报告要求辞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4、11月23日下午就有人过来跟你交接了半天时间,意味着A公司接受了你的辞呈,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此后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与你无关,因接你班的人出货时计数单位出错,而要“开你的罚单,扣你一个月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5、A公司“押两个月的工资的,也就是9月的工资11月才能拿”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是典型的拖欠工资行为。
综上,你有权要求A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的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