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十二五期间的战略
“十二五”时期,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因此,必须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战略任务提出,以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充分发挥环境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作用,其意义如下:一是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十二五”期间的战略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必然要求。 环境保护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环境质量是满足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阶段,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更多期盼和要求。 目前我国的严峻环境形势与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仍有8000...全部
“十二五”时期,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因此,必须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战略任务提出,以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充分发挥环境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作用,其意义如下:一是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十二五”期间的战略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必然要求。
环境保护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环境质量是满足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阶段,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更多期盼和要求。
目前我国的严峻环境形势与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仍有8000多万人饮水不安全,一些大城市灰霾天数接近全年的30%~50%,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环境污染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环境问题己经成为影响民生的突出因素之一。
因此,有必要将环境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并实现均等发展,以实现群体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环境公平与正义。二是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十二五”期间的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履行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推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是政府保民生做出的郑重承诺。
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生态环境等八项直接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列为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为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九个方面,并且明确“十二五”期间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为“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保障城乡饮水水源地安全”。
《规划》明确提出“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视为环境保护事业的战略任务之一,并针对当前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布不均衡的现状,提出要着力缩小政府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差距。
三是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十二五”期间的战略任务,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途径。从供给水平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投入长期不足,历史欠账较大,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主观感受存在一定差异,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等。
从区域来看,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高,中、西欠发达地区水平较低。从城乡来看,越往基层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越低,尤其是农村地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给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
我国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短缺,区域、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严重失衡,环境公平问题的日益凸显,不仅会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城乡统筹发展难以实现,更会影响到农村乃至整个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财力支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改善民生、缩小不同地区间人民生活水平差异的重要关键环节,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重要标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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