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改我档案上的名字吗要改应经过什么程
可以。
自己申请更改姓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还有 记得改完名字以后让派出所出具个证明(比如你原来叫"繁荣" 现在改成"繁华") 证明"繁荣" "繁华"是同一个人 "繁荣" 是你的曾用名 这样 你以前的一些证件还可以用 比如学位证书什么的
下面是详细的条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全部
可以。
自己申请更改姓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还有 记得改完名字以后让派出所出具个证明(比如你原来叫"繁荣" 现在改成"繁华") 证明"繁荣" "繁华"是同一个人 "繁荣" 是你的曾用名 这样 你以前的一些证件还可以用 比如学位证书什么的
下面是详细的条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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