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规定多高的建筑必须设计防雷装置?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执行性标准:建筑物防雷设施应包括接地体、引下线、避雷网格、避雷带、避雷针、均压环、等电位、避雷器共八个技术环节。
对规范中明确指出的防雷建筑物类别,可直接套用。 规范中对有些建筑物仅指出大于预计雷击次数XX次/每年,而归属二类或三类防雷建筑物。对于这些规定,在设计中仅凭直观感觉和经验,就不能明确确定其建筑物所属防雷类别,使应做二类防雷误做成三类,应做三类防雷而没做,结果是对建成的建筑物造成一定的隐患。 这就有必要据当地的年平均雷暴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进行详细的研究并做出相应的计算,来确定防雷等级。
例如:在济南地区Td=26。3 ...全部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执行性标准:建筑物防雷设施应包括接地体、引下线、避雷网格、避雷带、避雷针、均压环、等电位、避雷器共八个技术环节。
对规范中明确指出的防雷建筑物类别,可直接套用。
规范中对有些建筑物仅指出大于预计雷击次数XX次/每年,而归属二类或三类防雷建筑物。对于这些规定,在设计中仅凭直观感觉和经验,就不能明确确定其建筑物所属防雷类别,使应做二类防雷误做成三类,应做三类防雷而没做,结果是对建成的建筑物造成一定的隐患。
这就有必要据当地的年平均雷暴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进行详细的研究并做出相应的计算,来确定防雷等级。
例如:在济南地区Td=26。3 K=2的环境下
据公式:N=0。
024k·Td1.3·Ae
式中:N—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次/年)
K—校正系数(据新建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而定)
Td—年平均雷暴日
A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
计算出长100米、宽25米,两层以上(H≥9米)的省级办公建筑物就要做二类防雷。
如果不通过计算,这类建筑物实际中做成三类防雷或不做都是有可能的。由此看出,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相应的计算是非常必要的。
所以承建商这样处置是否合法,要请当地的设计部门复核一下就知道了。
另外,不见得安避雷针就不不安更安全。落地雷是小概率事件,尤其在城市里现代建筑大量涌立的情况下,每幢楼房的落雷概率更小,即使落雷对它也很难损坏,因此用不着模仿富兰克林年代那样家家户户装避雷针和大搞接地工程。
从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大搞接地工程不仅增大了落雷概率,还增强了落雷的强度。
现代建筑物是钢筋混凝土的,有很高的结构强度,和非燃性、屏蔽性、均压性等特点,因此,继续去保护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是没有必要的,而应保护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包括建筑物顶和建筑物周围的天线等)的设备(特别是电子信息设备)是必要的,所以建筑物防雷保护的重点应是建筑物内外的设备和电子信息系统,而不是建筑物本体。
250多年前发明避雷针的时候,建筑物多是木结构的,被雷击时易引燃火灾,故利用避雷针的引雷效应,把雷电引向针体,从而保护建筑物免遭雷击是正确的。
防雷规范应体现防雷性质,是常规防雷还是信息防雷。
防雷性质不同,保护对象,防雷方法都是不同的,不讲防雷性质,用常规防雷去保护电子信息设备或相反是不行的。
防雷的分类应注重新研究。信息化是国防、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基础,雷电是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应把重要的信息安全放在一类防雷保护中。
而火工品库的防雷应单独进行保护,不要与普通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混为一体,实际上一般建筑物不存在火工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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