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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10:49:53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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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如何获取:参加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考试,所有科目平均分在60~80分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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