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1、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等方法妨碍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等,会影响自身,还会殃及到子女的就学问题,所以一定要按时还款。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