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套房子,已经出租给一个公司使用,租期一年(双方已签定租房合同),到今年5月底到期。现在该公司新业务发展,2月底要搬走,他们要我们退回3月和4月两个月的租金(公司已把一年的租金给了我们),5月份的租金他们就不要了。如果是以上这种情况,怎么办?他们提出的条件合理吗?如何处理最好?另外,我们还有他们的租房压金。
这个就看你咯。 第一,如果你是想 简单省事的解决问题。 就是罚一个月租金,然后确定房屋无问题后。退其他费用给承租方。 第二,如果你是想 扣承租方的钱。 其实你也能说的起走。 因为合同的签订时间是1年。 而现在是承租方 违约。 你可以花时间慢慢和他们沟通。 最后,最理想的结果会是,扣一年的费用,然后承租方搬走,去顶房屋无问题后退还押金。
这个就看你咯。 第一,如果你是想 简单省事的解决问题。 就是罚一个月租金,然后确定房屋无问题后。退其他费用给承租方。 第二,如果你是想 扣承租方的钱。 其实你也能说的起走。 因为合同的签订时间是1年。 而现在是承租方 违约。 你可以花时间慢慢和他们沟通。 最后,最理想的结果会是,扣一年的费用,然后承租方搬走,去顶房屋无问题后退还押金。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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