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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产双方想过户,公证处不予公正如何处理?

由于我继父去世,房产是我妈的名字,属于我妈跟我继父婚后房产,公证处要求必须出具我继父之前无儿女的证明,由于此事间隔时间久远,街道、派出所等机构都无法出具此证明,最后想找买方协商取消合同,但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需要赔付定金肆万元,请问这种由于公证处不予公正情况属于甲方违约吗?由于是熟人介绍在未过户的情况下已经先让乙方入住房屋,并购置部分家具,作为甲方有什么方法可以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吗?

您好,可以遗产继承。去法院起诉,拿判决书直接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就行了

您好,可以遗产继承。去法院起诉,拿判决书直接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就行了收起

2018-01-04 2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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