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1年4月在房屋中介公司签定一分房屋买卖协议 我是买方,由于银行新政的问题 贷款迟迟下不来。当初中介公司叫我向业主交2万的定金。经三方决定。我们签定了一份解除原合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追究其他责任。协议如下:中介公司退还我买方定金2千元。 卖方业主退还我买方定金2万元。
我们约定20011年5月19号上午退还定金。 卖方儿子是房产证户主名 但是全程 他父母一直在场,三方协商 解除合同 但是卖房是他父亲代签的名字,户主没有反对。但是定金收条和购房合同上面是他儿子签的字。请问我买方怎么才可以要会2万定金。什么途径才可以维权。
二手房交易,一般先签订《定金协议》,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上来讲,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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