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附带赠品怎样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果赠的是同类商品,需要把总价款平均摊到价格中;如果赠的不是同类商品,需要在“备注”栏中写上所赠货物的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果赠的是同类商品,需要把总价款平均摊到价格中;如果赠的不是同类商品,需要在“备注”栏中写上所赠货物的名称。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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