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2016-06-17 11:18:58
妊娠合并肺结核,属高危妊娠范畴。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 吸系统慢性传染病,多见发热、乏力、盗汗、体重下降、咳嗽、咳痰、咯血、 胸痛甚至呼吸困难等症状。一些专家认为,结核菌素试验(PPD)呈阳性 而胸片呈阴性的孕妇可考虑在分娩后再进行治疗,除非孕妇患有其他严 重疾病(如艾滋病、糖尿病等)。 妊娠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药物治疗...[展开]
妊娠合并肺结核,属高危妊娠范畴。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 吸系统慢性传染病,多见发热、乏力、盗汗、体重下降、咳嗽、咳痰、咯血、 胸痛甚至呼吸困难等症状。一些专家认为,结核菌素试验(PPD)呈阳性 而胸片呈阴性的孕妇可考虑在分娩后再进行治疗,除非孕妇患有其他严 重疾病(如艾滋病、糖尿病等)。
妊娠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药物治疗与非 妊娠妇女基本相同,但应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原则是早期、联合、 适量、规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药物,可用2〜4种药物联合。异烟肼、利福 平、乙胺丁醇可作为妊娠期治疗结核的一线药物,也可考虑在妊娠前2个 月应用包括吡嗪酰胺的用药方案,对准妈妈结核病的治疗需权衡它对胎 儿的影响后做出决定。
由于妊娠期结核的严重性,应强调每日服药的重 要性,如有必要,应在指导下服用。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在孕3个月内终止妊娠:①粟粒型肺结核; ②肺结核病变广泛或有空洞;③肺结核伴有肺外活动性结核病灶;④肺 结核并发心肺功能障碍;⑤合并妊娠剧吐且治疗困难;⑥合并其他严重慢 性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