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杭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有什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精神,针对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主要对策和建议。
1.明晰住房保障体系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要求,更加明确杭州市保障性住房的内涵,体现杭州城市特征和个性,杭州市应及时起草并颁布实施《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体系结构,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标准和内涵,形成统一和协调的政策体系和执行机制。 为了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建议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来源、运作方式、工作机构、保障措施、惩罚条款等...全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精神,针对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主要对策和建议。
1.明晰住房保障体系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要求,更加明确杭州市保障性住房的内涵,体现杭州城市特征和个性,杭州市应及时起草并颁布实施《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体系结构,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标准和内涵,形成统一和协调的政策体系和执行机制。
为了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建议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来源、运作方式、工作机构、保障措施、惩罚条款等进行严格界定,赋予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部门相应执法权,成立执法机构,落实属地管理,完
善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
2.加强保障需求研究
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和预测是建设单位制定住房保障规划的依据。为此,杭州市要改变以前按照上级指标进行建设的被动情况,要加强保障性住房需求研究,科学编制住房保障年度需求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供应计划。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专业研究机构,及时启动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建立预测模型,按照分区域、分类型要求,建立住房保障需求调查分析档案和数据库,为安排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类型、规模、布局等提供科学依据。
在此基础上,建议及时修订和编制杭州市住房保障规划,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等内容,并与土地供应计划做好衔接。市建设部门要根据全市住房保障年度需求计划,合理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具体落实到相应的地块和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3.强化土地储备管理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报批环节多、周期长,尤其是在用地选址、土地征用、房屋征迁上的工作进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建议提前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房屋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开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由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市、区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土地整理及储备工作,并确保及时供地。同时要理顺体制,加快推进杭州市区一体化,结合新城规划以及“三副六组团”的建设统筹安排,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继续实施和完善商品住宅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主城区内保障性住房选址考虑主要以在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为主。通过复合型大型居住区的建设来推进保障性住房发展,带动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和提升,促进外围区域的整体开发。
4.科学合理布局项目
齐备、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住房使用和住房功能发挥的必要条件。因此,应该按照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成、同步交付”的建设工作要求,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宜居性。
建议对已基本建成的大型居住区,加强查缺补漏工作,尽快完善配套设施,确保住户能够“就近入学、就近就医、就近购物、就近休闲、就近办事、出行方便”。对正在建设的大型居住区,在完善居住配套设施规划的基础上,加快道路、给水、排水以及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基础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时建成和交付使用。
同时,要对市区近几年计划交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征求各方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项计划进行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依托“杭州市大型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城建副市长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努力实现大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目标化、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整体化。
5.拓宽建设资金来源
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根据国办发(2011)45号和浙政办发(2012)53号有关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的有关要求,建议尽快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平台,切实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可按照要求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鼓励和引导国企、民企等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第一,大力推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代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遴选一批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国营与民营企业,参与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代建管理;第二,目前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该文件出台后,杭州市可依据文件精神,加紧起草《关于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和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试行办法》(暂定名),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6.创新住房保障模式
结合杭州住房保障政策和实践的现状,保障性住房发展模式应逐步走向市场化运营,逐步与住房市场、特别是住房租赁市场对接。一是加快推进“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进一步加大向“以租为主”转变的力度,显著减少直至基本取消退出难、效率低、矛盾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降低政府直接供应的力度。
适度筹集或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可退出、有流转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后续可考虑将回购的经济适用房纳入保障性租赁房的存量房源。二是以利率、税收优惠等支持中低收人家庭购房。对于中低收人家庭购房的要求,可从利息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一方面可以促进住房市场发展,另一方面家庭住房自有率的提高也具有积极的社会作用。三是利用存量市场,积极收储房源。为解决由于建设周期长、建设资金紧张等原因导致的保障房供应不足,在较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同时,杭州市应积极拓展保障性住房收储渠道。
建议积极筹划与住房租赁市场对接的模式和机制,逐步吸纳社会存量住房,发挥租赁管家公司的职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