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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方式有何区别?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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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1)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按月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即纳税人 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向房地产项目所在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 的办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按如下两种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是对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取得的收入按1%预征。
   二是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外,对转让其他房地产取得的 收入按0。5%预征。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转让自建房地产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将购买的房地产再转让的,由国土房管产权登记单位 代征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国土房管产权登记单位受理产权过户 申请资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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