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房屋确权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2003年11月,我从本地一建筑公司职工手中购买了他在其公司订购的一套单位职工集资住宅.当时我们本地这种单位盖集资楼的现象很普遍,单位把一部分住宅直接出售,把其余的住宅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作为单位职工福利,也不限制单位职工转卖.如果在统一确权前双方有了明确的约定也给把房屋直接办到从职工插足购买房屋人的名下.因此,我购买了这套房.但是,由于小区整体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小区房屋直到2008年初还迟迟不能确权.我想把这套房卖掉。本地房屋交易告诉必须有原始购房合同和发票才能办理确权。而这些东西因为当时自己也不太懂,没跟双方要。当我去现对方要这些东西的时候,他说房我卖给你了这我承认,但这些东西是我的东西不能给你.面目当时卖房的时候也没说要这些东西.在我要求下,他跟我补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承认房屋卖给了我,并答应协助办理房屋确权,但原始购房手续无论如何也不肯给我,并说,如果硬要的话,就把房子还他,他把当时的购房款给我,反正也没办确权,房子应该还是他的.现在没有原始手续我无法卖房.无奈之下,我想走法律程序要回原始购房手续,但不知道法律上有什么规定.请您给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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