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建造一生产线,于20×7年12月1日专门从银行借入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利息每年支付,假定利息资本化金额按年计算,每年按360天计算。20×8年1月1日,购入设备一台,价款及税金共计70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支付运杂费18万元,设备已投入安装。3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安装工程款120万元。7月1日甲公司又向银行专门借入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8%,利息每年支付;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公司工程款320万元。12月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340万元。12月31日,设备全部安装完工,并交付使用。20×8年闲置的专门借款利息收入为11万元。(2)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55万元,甲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3)2×10年12月31日,甲股份公司将生产线以1400万元(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给A公司,价款已收存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生产线租回。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2×10年12月31日,租赁期自2×10年12月31日至2×13年12月31日共3年,甲公司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生产线于租赁期满时交还A公司。甲公司租入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预计净残值为零。要求:(1)确定与所建造生产线有关的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并计算确定为建造生产线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2)编制甲公司在20×8年12月31日计提借款利息的有关会计分录;(3)计算甲公司在2×10年12月31日(生产线出售时)生产线的累计折旧和账面价值;(4)判断售后租赁类型,并说明理由;(5)计算甲公司出售资产时应确认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及租回时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未确认融资费用;(6)对甲公司该项售后租回交易作出相关会计处理。[P/A(3,6%)=2.673]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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