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不在家,出于热心替其喂养牲畜。却不慎使牲畜服用了有毒物质,致其生病。要赔偿所有的医疗费吗? 另外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是自然原因,比如将牲畜安置在自己家,牲畜不幸遭受雷劈、洪旱,造成的损失。用赔偿吗? 谢谢啦!
如果在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管理人财产损害,则表明无因管理行为在性质上已发生了变化,即无因管理行为已转化为侵权行为,管理人不再是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而是在不法侵害他人权益,因此应负侵权责任。
但是认定无因管理行为是否已转化为侵权行为,关键是看管理人的注意程度和过错程度。 一方面,由于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受到法律鼓励的行为,从鼓励此种行为的角度出发,对管理人在从事管理活动中应尽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不应太高,在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只要按照一个"善良管理人"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来处理管理事务,应认为其已履行了注意义务。
在管理的事务处于紧迫状态、不能延误时机的情况下,管理人只要不具有恶意或者并非毫不顾及本人的利益,即使具有一般的过失,也不应认为其已构成侵权。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在喂养过程中如果不是明显是有毒物质,你未注意拿给牲畜吃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你在喂养过程中已经尽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且是按照被管理人的利益来进行管理行为的,所以仍然应当认定为无因管理。
你并不用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被管理物品发生损害,由于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你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仍然是无因管理,不用赔偿。
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原因照成的,不成担任何责任。
不是啊,书上的道理我就不说了,因为你的不慎使牲畜服用了有毒物质,致其生病,也就是说这有点人为过失,你虽然是帮人可是却要基于人道给人家适当的赔偿。 但是关于雷劈、洪旱,你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在法律上叫不可抗力,显然无所谓过失。故不用赔偿。
在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管理人财产损害,则表明无因管理行为在性质上已发生了变化,即无因管理行为已转化为侵权行为,管理人不再是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而是在不法侵害他人权益,因此应负侵权责任。
但是认定无因管理行为是否已转化为侵权行为,关键是看管理人的注意程度和过错程度。 一方面,由于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受到法律鼓励的行为,从鼓励此种行为的角度出发,对管理人在从事管理活动中应尽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不应太高,在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只要按照一个"善良管理人"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来处理管理事务,应认为其已履行了注意义务。
在管理的事务处于紧迫状态、不能延误时机的情况下,管理人只要不具有恶意或者并非毫不顾及本人的利益,即使具有一般的过失,也不应认为其已构成侵权。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在喂养过程中如果不是明显是有毒物质,你未注意拿给牲畜吃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你在喂养过程中已经尽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且是按照被管理人的利益来进行管理行为的,所以仍然应当认定为无因管理。
你并不用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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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位说的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