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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售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房?

如何出售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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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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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3)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5)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 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 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审核通过准予上市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 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 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然后再按照正常 的交易程序进行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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