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土地租金过期末交三个月未交,并且多次催收,出租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土地租金过期末交三个月未交,并且多次催收,出租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全部回答

2018-01-06

47 0

    根据叙述情形分析,本案出租人与承租人间不仅建立了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还形成了加工承揽法律关系,因此,单纯以承租方违约未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反而可能会使出租人陷入被动的境地。
  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连续三个月未付租金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则出租方主张解除合同是正当、合理的。  但若承租方以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宿舍装修、设备基础施工等事由进行抗辩,主张行使抗辩权,此时案件无疑将变得复杂起来,双方的合作基础也将丧失。
  鉴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并且双方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因此,建议以协商方式处理双方所遇到的矛盾,多沟通、多协作、多配合,相信所面临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双方合作肯定会遇到所谓的磨合期的困扰,保持包容、大度、诚信的心态,显然更利于解决磨合期的困惑和袭扰。
  以上意见希望有所帮助。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