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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仲裁什么样的条件,双方没有权利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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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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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任何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仲裁双方对裁决书不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向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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