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土地被政府回收30000平方米,得到土地款赔偿281万元,原本土地面积60000平方米,价值401万元,那么回收的土地价值是401万元/60000平方米*30000平方米=200.5万元,原本按照600个月摊销,已经摊销5年,回收部分的累计摊销20.05万元,账务处理是否如下:借:银行存款281万元 土地使用权 -200.5万元 贷:累计摊销 -20.05万元 营业外收入 100.55万元 这种做法正确么?
土地使用权在各种情况下的摊销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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