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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合同

房屋产权证是父亲的,女儿和女婿要卖,和我签合同时,父亲没到,是女婿代签的,我后来才知道,因为没看他们的身份证,女婿没有给我看委托书,我咨询了当地的律师,说是直系亲属间口头委托也行,是这样吗?问题补充:但是,对方想违约的话很容易啊,只要父亲不承认他愿意卖房,这样,他也不用赔违约金,因为合同不是他签的,如果这种想法成立,该合同对对方岂不是没有约束了吗,? 很多人说,可以他们之间口头委托,甚至是追认委托,如果真这样,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是因为一些原因而想不履行合同,我就要负违约责任,这样合同对我却有约束如果没有约束,是不是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呢?。

你可以要求他们出具委托书并公证,事实单纯上女婿代签是无法过户的.

你可以要求他们出具委托书并公证,事实单纯上女婿代签是无法过户的.收起

2018-01-23 09: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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