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中未经授权,代理人不能行使哪些权利?
案例分析:贾某因经济纠纷与江某对薄公堂,但是因为贾某是某单位的领 导干部,最近工作很忙不能出庭,于是贾某委托律师薛某代为出庭 办理,并且在委托书上写明为“全权代理”,但是当薛某以贾某的名义与江某和解时却遭到了法院的拒绝。 这是为什么呢?法院的做法 对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都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即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具体列明这些授权,仅有“全权代理”字样,不能视为是特别授权。 诉讼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全部
案例分析:贾某因经济纠纷与江某对薄公堂,但是因为贾某是某单位的领 导干部,最近工作很忙不能出庭,于是贾某委托律师薛某代为出庭 办理,并且在委托书上写明为“全权代理”,但是当薛某以贾某的名义与江某和解时却遭到了法院的拒绝。
这是为什么呢?法院的做法 对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都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即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具体列明这些授权,仅有“全权代理”字样,不能视为是特别授权。
诉讼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在一般授权的情况下, 诉讼代理人仅享有纯程序性质的权利,如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 议等。如果当事人需要代理人实施与某些实体权益相关的诉讼行为,则必须在一般授权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授权,这些与实体相关的诉讼 行为就是如上提到的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
本案中薛某对贾某的授权仅有“全权代理”字样,应该视为是一般授权,不能视 为特别授权,因此薛某无权代为和解,该法院拒绝是正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 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 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 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 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 反诉或者上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