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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故意裸露身体”的解释

身体哪些部位不可以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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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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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指与性有关、容易引发公众羞耻感的部位,比如男性内裤下的部位,女性内裤和胸罩内的部位。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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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白天在公共场合打飞机就是故意裸露身体,如果对着女性,可以视为情节恶劣,因此依法拘留五日以上是合法的。  至于女性拍照取证是作为证据采纳的视听资料,是否拍照与定性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取证有多种途径和方式。
   因此,在公共场合,而非私密处所打飞机一般可以定为故意裸露身体,对着女性,或做其他动作均可视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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