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个房子,2011-7-1至2012-6-30,才住几天,房东要卖房子,当时没仔细看租房合同,后来才发现租房合同关于出租方收回房屋只有一条规定:十、合同期间,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十一、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或由双方协商解决。这种情况下,如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是不是就不算违约我是否可以坚持履行合同或要求房东给予经济补偿呢?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不想续租,不用提前通知。 但你在搬...
合同上注明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是指合同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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