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干职工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单位要求职工转岗,但职工不愿意,单位要求职工离职,请问该职工能不能领失金。
请问单位要求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单位能强制转岗吗?如果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1、能获得吗?2、作为内勤支持类岗位,能得到按比例的年终奖吗?3、能得到失业金吗?【法律意见】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劳动合同有约定,而且是转到相似的、兼容的、你的专业可以胜任的、劳动强度和待遇基本相同的岗位上,是可以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看转岗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如降低工资标准,增加劳动强度等,如果是,则不合法。 可以要求单位改正,逾期不改,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想申请失业金,那么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来辞职,才能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才能申请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