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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踪宣布死亡(牵扯到买卖房屋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丈夫在16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曾经到处打听也未找到。但是一直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人口失踪相关手续。 现在问题出现了: 妻子的父亲在大约8年前把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她,但是现在想卖掉房子却不行了,因为需要夫妻双方同意签字。 由于丈夫的并没有被宣布失踪,所以也 不能马上宣布死亡,所以户口还在,理论上卖房子时候应该他也签字,但是实际这是不可能的。
另外,丈夫失踪16年这个事情周围20年以上的 老邻居随便就能找到100个以上人 可以证明,另外居民委员会也知道这个事情,还因为这个事情给过一些贫困补助呢! 请问现在如何能最快的 方法办理死亡手续!也就是使用什么方法能最快的把 房子卖掉???????? 走哪个程序最方便最快!!。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1)不是必须要申请失踪后才能申请死亡,这点你认识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你找...全部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1)不是必须要申请失踪后才能申请死亡,这点你认识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你找人证明丈夫失踪多年,然后向丈夫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死亡申请,法院会有个一年的公告期,然后就可以宣告丈夫死亡了。 (2)如果你确实等不了一年,你可以和买家签一个附条件合同,即先把房子租给买家,在此期间房主不能把房子卖给第三者,等丈夫被法院宣告死亡后,房子即卖给买家,并约定违约金,给买家吃颗定心丸。
    既然丈夫已经失踪16年,基本上没可能再出现了,如果买家真心要你的房子,他应该会同意的。 (3)房子的主人应该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上面写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现在公正有点晚了。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_^。收起

2018-11-19 0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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