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接着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对方向我交付房屋的日期应为2009年3月,可是却错误的写成了2008年3月,(几份都错了,我们双方都没有发现)。 而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08年12月 现在卖房人提出说合同有明显瑕疵,不可执行,是属于无效合同,要求撤消合同, 我们的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吗?
合同有效。根据合同的解释,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目的、相应的词句等进行解释,但不会认定该合同无效。
合同有效。根据合同的解释,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目的、相应的词句等进行解释,但不会认定该合同无效。收起
1、合同一般约定,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
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在交付时应据本法第61条、第6...
入住后发现承诺的配套都作他用如何解决?请问是否可以在签订购买商品房的合同时同时约定配套公建的建设和使用等问题?好多小区都是卖房时说的天花乱坠,入住后发现承诺的配套都作他用,给生活带来不方便
天花乱坠 卖房 时说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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