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收到投资机器设备价值3万美金,可经鉴定后为2万,剩下是1万由于设备太旧商检不给验了,我当时问过税局怎么弄剩余的1万可不可以入帐他们说不可以让我按2万,可是我现在验资时,外管局问剩余的怎么办,会计师事务所说只能放资本公积里边了,我做帐的时候是直接根据2万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 2万, 现在又出来资本公积怎么办啊,我的固定资产3月份入帐了
关于“实物注资方式的资产、资本计价”的问题,较早前已有过这样的讨论,但这种情况没有涉及到。
楼主的题目所给的资料有限,我根据推测,谈谈我的看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请楼主指出或补充后,再讨论。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投资方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时,资产和资本的价值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n...全部
关于“实物注资方式的资产、资本计价”的问题,较早前已有过这样的讨论,但这种情况没有涉及到。
楼主的题目所给的资料有限,我根据推测,谈谈我的看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请楼主指出或补充后,再讨论。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投资方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时,资产和资本的价值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我的理解,这个确认是需要由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的验证方式来进行价值确认。
你说“我们收到投资机器设备价值3万美金”。如果这个3万美金的价值只是投资者一方的自报价,而不是投资各方共同确认的价值,且各方同意按鉴定价值入帐,那么“资产”和“资本”的入帐价值都应该是2万美金。
我想这个问题你应该能够了解清楚。因为,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是事先确定的,你现在既然已用2万元入帐,是否就证明这个投资者的注入资本就是2万元,并满足了公司章程上要求的注资比例呢?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则分录应为:
借:固定资产 20000
贷:实收资本 20000
而不必考虑3万元的自报价问题。
如果只是按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计算出来该投资方应注资3万美金,而实际注入的资产经鉴定不值这么多,那么根据工商注册规定,你公司的实收资本是不能用3万美金来计算的,否则属于虚假注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通过资本公积来核算这个差异的,因为这样作同样是虚增企业的净资产,而可能损害投资方、企业以外的,如债权方的利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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