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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武术是中国的体育项目?

为什么说武术是中国的体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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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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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术是打拳和使用兵器的技术,是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武术 又称国术或武艺,是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其内容是把踢、打、摔、 拿、跌、击、劈、刺等动作按照一定规律组成徒手的和器械的各种 攻防格斗功夫、套路和单势练习。
  武术具有极其广泛的群众基础, 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丰富起来的一项宝贵的 文化遗产,是中国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之一。   我们把中国武术分为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
  竞技武术是由传统 武术演化而来的体育运动,而传统武术则是由古代战争和街头打架 所发展出来的徒手和器械格斗术。其内容有踢、打、绊、拿、柔术 等。当然,目前流行的竞技武术是一种体育运动,因为国标武术是 竞技和表演性质的,本质上接近于体育。
    传统武术具有极其广泛的 群众基础,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丰富起来的 一项宝贵的文化遗产。竞技武术则划分为散打和套路,散打又叫散 手,是武术的擂台形式,套路则为武术的表演形式。
   目前,武术的概念表述为: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 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武术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那时,人类即已幵始用棍棒等原始工具作武器同野兽进行斗争,一是为了自卫,二是为了猎取 生活资料。
  后来人们为了互相争夺财富,进而制造了更具有杀伤力 的武器。如《山海经•大荒北经》就有“蚩尤作兵伐黄帝”的记 载。这样,人类通过战斗,不仅制造了兵器,而且逐渐积累了具有 一定攻防格斗意义的技能。
     在殷商时期,青铜业发展,以车战为主,出现了一些铜制武 器,如矛、戈、戟、斧、钺、刀、剑等。同时,也出现了这类武器 的用法,如劈、扎、刺、砍等技术。为了提高战斗力,这时已有了 比赛的形式。
  如《礼记•王制》所载“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 股肱,决射御”,意即较量武艺高低。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出现,步骑兵兴起,为了在步骑战中发挥 作用,长柄武器变短,短柄武器(特别是剑身)变长。
  这样,武器 的内容就更加丰富了,武术的技击性进一步突出,同时武术的健身 作用也受到重视。这时比试武艺的形式已广泛出现,更加推动了武 艺的发展。据《管子•七法》载,当时每年有“春秋角试”。  据 《庄子•人间世》和《荀子•议兵》所载,当时比试武艺已非常讲 究技巧,拳术打法有进攻、防守、反攻、佯攻等。
   秦时盛行角抵和手搏,比赛时有裁判,有赛场,有一定的服 装。1975年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秦墓出土的一件木篦背面上就彩画 了当时一场比赛的盛况:台前有帷幕飘带,台上3个上身赤裸的男 子,只穿短裤,腰部系带,足穿翘头鞋,2人在比赛,1人双手前 伸作裁判。
     汉时,有了剑舞、刀舞、双戟舞、钺舞等。这都说明,汉时的武舞已有明显的技击性,有招法,又多以套路的形式出现。汉时是 武术大发展的时期,已形成了多种技术风格的流派。如《汉书•艺 文志》收入的“兵技巧”类就有13家,共199篇,都是论述“习 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的武术专著。
     两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官僚贵族或沉于宴乐或追求长生 不老之术,其影响也渗透到社会各阶层的生活中。如视剑为具有神 秘色彩的法器,甚至以木剑代刀剑;用荒诞无稽的邪说取代练武, 致使武艺停滞不前。
   隋唐五代时期,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武术重新 兴起。   唐朝开始实行武举制,并用考试办法授予武艺出众者以相应称 号,如“猛殷之士”、“矫捷之士”、“技术之士”、“疾足之士”, 获得每个称号都有具体标准。
  如“猛殷之士”要“有引五石之弓, 矢贯五扎,戈矛剑戟便于利用……”(《武备志•太白阴经•选士 篇》第十六)。这一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促进了社会的练武 活动。  这时的唐朝,阿拉伯人开始大量定居于中国大地,衍生出了 回族,回族武术开始形成。
   随着步骑战的发展,在战场上,戈、戟逐渐被淘汰,剑作为军 事技术多被刀所代替,但作为套路的演练仍在发展。 宋代出现了民间练武组织,见于记载的有“锦标社”(射弩)、 “英略社”(使棒)、“角抵社”(相扑)等。
    这些社团因陋就简, “自置裹头无刃枪、竹标排、木弓刀、蒿矢等习武技”(《宋史》卷 191)。在城市中,据《栋亭十二种都城记胜》所载,在街头巷尾打场演武,十分热闹。表演的武艺有角抵、使拳、踢腿、使棒、弄 棍、舞刀枪、舞剑以及打弹、射弩等,对练叫“打套子”,有“枪 对牌”、“剑对牌”等,这时,集体项目也发展较快,例如,《东京 梦华录》卷七载:“两人出阵对舞如击刺之状……出场凡五七对, 或以枪对牌、剑对牌之类。
    ”但对抗性的攻防技术由于受到宋理学 家倡导“主静”的影响,都逐渐走向衰微。 元代统治者规定民间“……二十人之上不许聚众围猎”(《元 典章》卷三,赈饥贫),连民间私藏武器也属犯罪。
  武艺多以秘密 家传的方式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传授Q这时的回族武术开始快速 发展。 明代是武艺大发展的时期,出现了不同风格的技术流派,拳 术、器械都得到了发展,特别是在理论上总结了过去的练武经验, 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纪效新书》、《武篇》、《耕馀剩技》等。
    这 些著作不同程度地记载了拳术、器械的流派、沿革、动作名称、特 征、运动方法和技术理论等,有的还附有歌诀及动作图解,为后世 研究武术提供了重要依据。 清代统治者禁止练武,民间则以“社”、“馆”的秘密结社形 式传授武艺,其中著名的拳种,如太极拳、八卦掌、形意拳、八极 拳、劈挂拳等,多在清代形成。
     民国期间,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拳社,对传播和发展武术 起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武术被作为优秀民族遗产加以继承、 整理和提高,成立了各级武术协会,国家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开展武术运动,将武术列入正式比赛项目。
  1953年,举行了第1届全民族 形式体育表演竞赛大会,接着又举行多次全国性武术比赛或表演大 会。    为了推动武术的普及和提高,国家组织创编了比赛规定套路, 编制了群众武术活动所需要的初级套路和简化太极拳等,出版武术 书籍和挂图,拍摄武术影片和录像。
  为探讨武术运动锻炼的价值, 还组织有关生理的测定和研究,使其逐步科学化。此外,各体育学 院、体育系相继设立武术课和武术专业班,大中小学也把武术列为 体育课教学内容,青少年业余体校也建立武术班,各地武术协会设 立各种形式的武术辅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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