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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 急!!!!!!!

某市百货公司于某年派业务员王甲带着公司开具的定购陶瓷的介绍信,参加某地区的工业产品的展览会。王甲在和某陶瓷厂签订了一份买卖陶瓷的合同后,发现该厂的瓷盘质地细腻,价格便宜,随又和该厂签订了一份买卖磁盘的合同。合同订立后,王即随同瓷器厂的送货车回到百货公司。货到公司后,公司以王甲自作主张,不承认其所签订合同为由,拒收货物,瓷器厂无奈,只得起诉到法院。问1 上述两份合同是否有效?2 该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请各位大哥帮忙,最好一问问答 谢谢了

全部回答

2018-01-23

72 0

  1、第一份合同有效。公司要负责任。第二份买卖瓷盘的合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是陶瓷厂不知道王甲无权而与其签订合同,则合同有效,公司要负责任。要是知道还与其签订,则合同是效力待定,要公司追认。2、第一份合同的当事人是百货公司与陶瓷厂,双方按合同协议处理即可。
  第二份视上面两情况,要是陶瓷厂不知,则由百货公司承担与陶瓷厂的合同义务,事后百货公司可以追究王甲的责任。要是陶瓷厂知道,而百货公司又不追认,合同就无效了,不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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