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由于一些原因,想收回房屋不租了,不是卖房,请问我可以收回吗?或者收回须承担多少违约金?合同如下: 租房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XXXX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租赁期为两年,从2015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是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则不退还乙方押金。 三、租金从2015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4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50元;从2016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经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五、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六、乙方预交1500元作为押金,租赁期结束,退还乙方。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确实需要改动,需征得甲方同意。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