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本垒板的尺寸是多少?
第三章 用 具
1。合格球棒:
a。球棒应由一支硬木或两片或两片以上的木板黏接而成,而且木纹必须平行, 长度相等。
b。球棒可以使用国际垒总审定的金属、竹子、塑胶、碳铅、镁、玻璃纤维、陶或其他合成材料制成。 任何新的产品必须经过国际垒总的审定。
c。球棒可以使用合板制成,但是必须只用木板或黏着剂,以及整洁的修饰。
d。球棒必须是圆面形或叁面形,且表面应平滑。
e。球棒长度不得超过87公分(34 );重量不得超过1100公克(38盎司)。
f。圆形球棒的粗端直径,及叁面形球棒的打击面宽度,均不得超过6公分(2。24),圆形球棒可以有0。9公厘(1/32 )的膨胀系数。
g。金属球棒,...全部
第三章 用 具
1。合格球棒:
a。球棒应由一支硬木或两片或两片以上的木板黏接而成,而且木纹必须平行, 长度相等。
b。球棒可以使用国际垒总审定的金属、竹子、塑胶、碳铅、镁、玻璃纤维、陶或其他合成材料制成。
任何新的产品必须经过国际垒总的审定。
c。球棒可以使用合板制成,但是必须只用木板或黏着剂,以及整洁的修饰。
d。球棒必须是圆面形或叁面形,且表面应平滑。
e。球棒长度不得超过87公分(34 );重量不得超过1100公克(38盎司)。
f。圆形球棒的粗端直径,及叁面形球棒的打击面宽度,均不得超过6公分(2。24),圆形球棒可以有0。9公厘(1/32 )的膨胀系数。
g。金属球棒,其握部可以成曲角形。
h。球棒表面不得曝露裂缝,钉状、凹凸或尖锐的层面,或任何危险的系结物。
金属球棒之表面必须平滑。
i。金属球棒不得使用木质握柄。
j。球棒握把应有25至40公分(10至15 )安全软木、胶带(非平滑之塑胶带),或合成物制成。并仅可涂抹松脂粉以防止滑手。
k。
金属球棒若非一体成型者,必须於粗端填塞橡胶、或乙烯树脂合成的塑胶,以策安全。
l。球棒的握柄头,可以使用铸模、车床、焊接,永久地拴紧等方法与棒体相接,同时在握柄处至少垂直凸出0。6公分(1/4 )。
惟"牵牛花状"或"圆锥形"的握柄头,则应视为变造球棒。
m。球棒的棒体上印有「合格球棒」(OFFICIAL SOFTBALL)的字样。虽然字体被磨掉,看不清楚,只要球棒的其他部份合於规定,仍然视为合格的球棒。
2。热身球棒:
a。次击球员是可以手持两支合格球棒,或一支经检验合格的热身球棒,但是不得超过二支。
b。热身球棒必须是一体成形的结构,同时有安全握柄,粗端必须印有3公分(1。25)大小"热身球棒(WARM-UP)"的字样。
粗端之直径不得超过6公分(2。25)。
c。不得使用铁环、扇状物等附加在合格的球棒上,练习挥棒。
罚则:当发现在使用违规的热身球棒时,必须自行携离球场;若有再次使用,则判违规球队的教练驱逐离场。
3。合格垒球:
a。垒球的缝合必须规律、隐没,球体表面应光滑。
b。球体中心是使用品质优良的木棉纤维、混合软木和橡胶,混合聚亚胺脂,或经国际垒总认可之其他材料制成。
c。球使用手工或机械卷缠上等的棉纱线,再以生胶、橡胶结合之。
d。球面表皮,内面涂上接合剂与球体密接,再以上蜡的棉线或亚麻线缝合,亦可使用模铸表面黏接球体核心缝制,但须经国际垒总审定。
e。球面表皮,必须使用最优良铬黄色的马皮,牛皮。合成材料,或经国际垒总审定的其他材料。
f。在国际锦标赛中的比赛用球,必须符合国际垒总规则委员会的规定标准,同时球体上必须印有国际垒总(I。S。F。)字样。
(1)圆周30公分(12)的球,其圆周可为30-31公分(11 7/8-l2 1/8 ),其重量在180至200公克(6。
25至7盎司),球体表面之缝合应用双针缝法并至少要有88针。
(2)圆周27公分(11)的球,其圆周可为27-28公分(10-11 1/8 ),其重量在165至175公克(5 7/8至6 1/8盎司),球体表面之缝合,应以只针缝法并至少要有八十针。
g。在下列国际垒总之锦标比赛中必须使用白色缝线12 球:男子和女子之快式;青年男子快式和慢式;青年女子快式。
h。红色缝线12 球,膨胀系数为0.47公分及以下,应予男子慢式及混合(CO-ED)慢式中使用,并在球上标明MSP-47,及国际垒总(I。
S。F。)字样。
附注:CO-ED SLOW PITCH即是五男五女混合组队之比赛方式。
i。红色缝线11 球,膨胀系数为0.47公分及以下,应於下列国际垒总比赛之社女及青女慢式中使用。并在球上必须标明GWSP-47,及国际垒总审定(I。
S。F。)字样。
4。本垒板:应使用橡胶制成。其为五边形:前缘宽45公分(17 ),面对投手;两侧边长20公分(8。5 )与两击球区之内侧线平行,其30公分(12 )之斜边则为面向捕手。
5。
投手板:应使用橡胶制成。长60公分(24 ),宽15公分(6 ),与地平面齐平。投手板前缘中点至本垒板斜边顶点之距离如下:男子快式为14公尺(46 )和慢式为15。2公尺(50 );女子慢式为14公尺(46 ),女子快式为12。
2公尺(40 )。
6。垒包:应与本垒板不同,其为每边38公分(15 )的正方形,厚不得大於13公分(5 ),是使用帆布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且必须钉牢於地面上之预定位置。双色垒包适用於一垒,垒包长宽为38公分x76公分(15 x30 ),厚度不得超过13公分(5),用帆布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
垒包之一半为白色(固定在界内区);另一半为橙色(固定在界外区)。
注:有关双色垒包之适用规则如下:
(1)击出之球,触着白色垒包者为界内球;触着橙色垒包者为界外球。
(2)击球後或击跑员跑至一垒时,若末踏触橙色垒包时则判出局。
(3)防守球员,拟使击跑员出局於一垒时必须使用白色垒包。
(4)击跑员於踏过垒包之後,其返垒时必须踏白色垒包。
(5)击跑员击出穿过内野球或外野之安打球踏过一垒之後,返垒时必须踏触白色垒包。
(6)击出飞球时,一垒跑垒员必须踏触白色垒包。
(7)当牵制时,一垒跑垒员必须返触白色垒包。
(8)当跑垒员返触白色垒包时,若只踏触橙色垒包,则认为该球员未触垒;
若a。跑垒员被持球触着或b。
投球时,由橙色垒包离垒,则均告出局。
注:双色垒包方式不适用於国际垒总之世界锦标比赛。
7。五指手套:任何球员皆可使用,但是"两指手套"(MITTS)仅限捕手及一垒手使用。任何手套虎口上端长度,(即拇指与食指间上端之间隔)得大於13公分(5),使用皮绳或其他皮制品装置均可。
投手使用手套,必须为一种颜色,除白色及灰色外,其馀均可;其他球员不在此限。惟手套周围为白色或灰色时,因乍看似球,故不可使用。
A。掌宽(顶部)20公分(8 )。
B。掌宽(底部)22公分(8。
5 )。
C。虎口顶部宽13公分(5 )。
D。虎口底部宽11公分(4。5 )。
E。虎口顶部至底部长18公分(7。25 )。
F。食指分叉齿缝合线长19公分(7。5 )。
G。大姆指分叉齿缝合线长19公分(7。
5 )。
H。分叉齿缝合线长45公分(17。5 )。
I。大姆指顶部至底部长24公分(9。25 )。
J。食指顶部至底部长36公分(14 )。
K。中指顶部至底部长34公分(13。25 )。
L。无名指顶部至底31公分(12。25 )。
M。小指顶部至底部长28公分(11 )。
8。球鞋:所有球员均必须穿着球鞋,应以帆布、皮革或类似物质制成。鞋底宜平整、柔软或用硬橡胶。通常吊金属鞋底和跟部的鞋钉均不得超过2公分(3/4 ),圆形的金属钉鞋则不准使用。
禁止使用硬橡胶、耐龙或多种化学物质类似金属鞋底及鞋跟之钉鞋,同时任何分级的比赛也不准使用可以栓套在鞋底上之分离式鞋钉。青年组及修正快式组:无论任何级组的比赛,均不得使用栓状金属或可分离栓状之球鞋。
9。面罩、护身、护胫和头盔:
a。面罩:(快式)捕手必须戴有护喉的面罩。
注:青年组的捕手或其他代理球员必须戴护面罩及头盔。另有长下巴型的面罩,可代替护喉。
b。面罩:(慢式)青年组捕手必须戴有面罩的头盔。
社会组(慢式)捕手,也可以戴。
c。护身:女子(快式)捕手必须穿着护身;女子(慢式)捕手也可以穿着。
d。护胫:青年组捕手必须戴护胫。
e。头盔:(快式)击球员、次击球员、跑垒员、捕手及青年组的一、叁垒指导员,但防守队除捕手外,其馀球员若非医护之需要,均不得佩戴头盔。
(a)经裁判员的命令,击球员仍不佩戴头盔时,则判出局。
(b)比赛进行中,佩戴不当或故意取下头盔被裁判员发现时,则立即判其出局。
罚则:比赛继续,判违者出局,包括其被封投出局的情况。
(c)当头盔脱离其身上正常的位置,被传出之球或击出之球触着,该触着造成妨碍比赛,或防守球员在球场上触着头盔,且该碰触妨碍其处理行为,则判违者出局。
罚则:为死球,若在比赛场地上触着进攻队的用具成为障碍球(或造成妨碍)时,则判关系来员出局。若无明显关系,则不判出局。但所有跑垒员均必须返回该死球发生时之占垒。
10。用具:任何用具均不得置於球场上的界内区或界外区。
11。服装:同队球员必须穿着同一颜色、式样、整洁的服装。
a。球员帽子必须一致,并应:
(1)男子球员必须全队戴帽子,并且必须端正。
(2)女子球员则可选用帽子、帽舌、头巾,但不可混杂使用。
b。球员穿着汗衫应与制服配合颜色一致(可能为白色),并非要求所有选手均着汗衫,但如有一名选手穿着,则必须全体一致。球员亦不可以穿着破烂或不雅的球衣。
c。球裤或滑垒裤:全体球员的球裤长、短均可,但必须为同一式样、颜色。
球员们可着与制服同色之滑垒裤,并不强制所有球员穿着滑垒裤;若有超过二名球员(含二名)穿着滑垒裤,则其他球员必须穿着同一颜色式样,球员不得穿着破烂、暴露、扯裂的滑垒裤。
d。所有球衣背面应有鲜明颜色的号码,其高度至少15公分(6 )。
同一球队球员之号码不得重复,汗衫袖子也不得破烂。
e。装饰物品(如含石膏、金属或其他坚硬物体)。均不许在比赛中配戴。
注:任何暴露金属(装饰物品除外)如果用适当的柔软物质包 、胶带绑扎,并经裁判员认可者得视为合法。
f。珠宝:暴露的珠宝:如手表、手触、各形的耳环及项 等,或其他裁判员认为有危险性之物质,均不许在比赛中佩戴。医学上症状带或项 不视为珠宝,如非戴不可则必须用胶布固定。
注:若球员不服从裁判员之劝告,取掉其装饰品,则驱逐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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