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事情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东是全款交易,无中介参与,但我为了避税,因为这个房子还有2年就可以免交营业税了,我与房东去公证处分别做了委托公证(300元)和买卖公证(按千分之三收费),在我持有了这个房子3个月时,法院的通知书递到我手上,将要查封我买的房屋。
理由是原房东因其他债务纠纷,欠下银行一屁股债务,银行诉诸法院要求将其名下物业拍卖抵债,而我所购之房屋还未过户,产权仍属原房主所有,因此法院将要拍卖房屋抵债。此时的原房主早已不知去向,听说已经逃到俄罗斯了,估计是再也不会回来了。我现在手中有: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委托公证书,买卖公证书,全额付款的收据。
这时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望知情者详细解答!!哦,对了,这套房屋是原房主的私产,无银行抵押。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