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该如何确定?
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三部分;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明确,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在纳税申报表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一栏内,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
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三部分;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明确,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在纳税申报表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一栏内,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在“申报计税价格”一栏内,分别按下面的要求填写,即在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
17来填写;进口自用车辆,填写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三部分的合计数;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来填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和《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号)的要求,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发票上的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作为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
也就是说,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车辆,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价税合计额/(1+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的车辆,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价税合计额/(1+税率)。又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出口货物零税率和部分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实行13%的税率外,其余税率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3%。
因此,经销商为消费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该经销商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一律按3%的征收率换算计税价格。如果该经销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按17%的税率换算计税价格。
上述姜先生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轿车,因此他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应该是95145。63元(98000/1。03),所以征收人员确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正确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