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娱乐选秀的协议或合同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超级女生和好男儿等选秀活动的协议及和同是如何的签署的我不清楚
推荐几条百度评论供参考:
1、选秀是干什么的?
除非你是中央电视台,人民电视台,举办的一些人民文化活...全部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超级女生和好男儿等选秀活动的协议及和同是如何的签署的我不清楚
推荐几条百度评论供参考:
1、选秀是干什么的?
除非你是中央电视台,人民电视台,举办的一些人民文化活动,弘扬音乐艺术本身的。
人家也不叫选秀,叫比赛。
从古自今,
选秀选手哪个没有义务?哪个不是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可以出了名就跑,不用交赎金的?
人家蒙牛,投资选秀,就是为了做点广告,多卖牛奶的,人家HNWS、TY,投资选秀,不也是为了眼球经济,培养点苗子,攒点艺术钱财吗?
港姐有三年的宣传义务,各种名目的选秀有的是用来做老婆的,有的是用来做什么什么的;你就算花5块钱买的小狗,养大了出名了,得了什么什么冠军,身价千万了,那个卖狗给你的人,也没什么脸和道理,跟你吵,让你把小狗以5块钱或者500块钱的代价还回去吧?
2、合同是干什么的?
请问别人为什么要选择和你合作?你独一无二么?你天下无双么?不是吧,是你和对方达成一致,可以互利互惠。
许飞是她老师最看好的学生吗?不是吧。现在她在那一圈人中,最出名,因为她和娱乐公司签定了互惠的合同。尚雯婕是法语全国最好的人吗?不是吧,不是说第五名吗?厉娜这样的天使,你以前怎么没看见她,她抱着腿坐在地铁里时,还没一个大妈抢镜。
刘力扬不也是一个没什么前途的主持人,经常在海边哭吗?
这一纸人神激愤的合同啊,不管合不合理,合不合适,不合理合适咱们去按情按理解决它,你有什么权力去诋毁和践踏它?
它现在再恶心,也是某些人跑了三地,参加了几届,屁颠屁颠的自己求来的,现在来嫌恶了,有脸不?这就好像是一个丑妈,几个鬼魂,丑妈说,你们谁养我老,我就把谁生出来,结果那鬼和丑妈签了合同,生完之后,这小人就吵起来了,这丑妈长得这样,有碍我身心健康,我得找联合国秘书长做我妈,那才有利于我天份的全面发展。
为了音乐的梦想?音乐就剩超女一途了吗?如果个人能力,只能靠选秀走GS运出息,那还是尊重一下这个选秀的好,别选秀出身的人骂选秀,再吹知性就没人信了,这叫没品。
3、炒作和解约
钱小姐和某律师红了。
华娱要倒闭了吗?回复个SWJ也要踩几脚,这不是互炒吗?无可奉告和正告好一点吧,还是因为ZLY的原因,和TY交恶,或者其实是私下有很多利益牵涉?
一个举国谩骂以为乐的FBB,都是轻松友善的终止合约的HY,一个超女粉像见到上帝一样的HY,两厢对比,所谓偶像,有几斤几两。
炒就炒呗,几个通稿轮流上,一个解约炒半年了已经,昨天的新闻和今天的新闻都不一样,钱女土两天的话,完全不同,左跳踩两脚,再右跳踩两脚,是为了新闻和眼球也就算了,这种损事,娱乐公司谁家都干过,请那些有大心的人,不要在贴吧炒了好伐?污辱谁智商涅?
想解就解,自己在家高兴去呗,跑来用通稿踩啥人?
4、前途
前途这个东西,还是向前看吧。
解约算个P啊。解了约就有前途了?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你是骡子还是马还是小猫小狗什么的,长出来再看吧。
我小声问一下,05超女现在谁代表音乐了,谁赚钱最多,谁最知名,谁专业进步了,谁开演唱会了,谁出了多少唱片,卖了多少出去?
我小声问一下,那个偏不愿意找TY这个丑妈,据说是天仙下凡的张真菲,那个也要靠上超女,踩着超女炒一炒自己的张真菲,红衣男孩组合之类的,他们为了音乐梦想,高贵不凡,现在怎么样了?
再见
。收起